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李樵通讯员邹永宁)在社会是“好公民”,在学校是“好学生”,在家里是“好子女”。昨日,武汉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开评2006—2007年度市级“新三好”学生。
2005年,武汉市颁布中小学“新三好”学生标准,并在武昌、江汉、硚口等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以及4所高中试行,取代传统的德、智、体“老三好”。
本次评选“新三好”的范围更广,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参评学生除了思想好、学习外,还要求关心国家大事、兴趣广泛,并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学校民主推荐的“新三好”学生,其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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