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主持。会议听取了关于《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草案)》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关于《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和关于《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昨日,《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三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三审稿对各条规定的罚款幅度做了调整,普遍提高了罚款的下限。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排放、倾倒剧毒物品的处罚太轻,要加重处罚。因此,三审稿将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下限由3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放射性物质、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的,其处罚下限也由1万元提高到了2万元。
其他违法行为,如船舶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等,其处罚下限也都普遍提高了1万至2万元。另外,如果在饮用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也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比二审稿的处罚下限提高了500元。(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江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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