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利平通讯员戴拥军),灌阳县一所学校的保安唐某,为了“劝阻”学生好好回课堂上课,却把学生给弄伤了。近日,灌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某管制一年。
去年11月7日,唐某在校园内巡逻,发现该校的学生文某、郑某不在教室里上课,却在女生宿舍外转来转去,形迹十分可疑。
唐某凭直觉认为这两个学生可能想做坏事。为警告一下他们,让他们回到教室上课,他决定“吓唬”一下他们。他从身上掏出一把自制的绑有爆竹、铁砂的钢筋假手枪,顶在文某的头上,然后点燃爆竹……
就这一“吓唬”,学生文某的左耳被炸伤了。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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