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24东北新闻网当市民杜先生带着安居的美梦并满怀希冀地将购房款转入中介公司老总名下的账户时,怎么也没想到会买来这样一个结果:先是“卖方”违约———房子不卖了,后又中介“变脸”———不退房款。
一宗失败的买卖———
房款交了房子却不卖了
杜先生和妻子刘女士都是某高校教师,怀着改善住房的美好愿望,从去年初开始,夫妻俩相继看了一些楼盘,但一直没有合适的。去年11月16日,报纸上哈尔滨大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一则卖房广告吸引了他们。买房最初进展得非常顺利:18日,由“大唐”业务员夏某陪同看房并验明了卖方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随后在“大唐”副经理杨某的主持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经纪合同”,杜先生当场交纳了1万元购房定金。24日,再次看房并对房屋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28日,在卖方及中介公司几番催促及“交齐房款立马办理过户更名”的郑重保证下,杜先生又将29.6万元转入了“大唐”总经理唐克的账户。
回到家后,杜先生夫妻俩便开始筹备起年前搬进新居的工作,可让他们想不到的是,购房款全部进了“大唐”老总的账户后,中介公司之前的主动热情全没了。杜先生夫妇多次催问中介公司,回答不是“领导不在”,就是“找不到卖方”。今年1月17日,在双方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两个月后,等得心急如焚的夫妻俩终于等到了一个明确答复:这房子不卖了。(东北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孙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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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费解的答复———
“要我退钱,打官司吧”
按当初签订的合同,如果卖方违约,中介要无条件退还全部房款,卖方要赔偿买方3万元。对此“大唐”杨副经理是这样劝导杜先生夫妇的:“卖方不讲信用,我们也没有办法。可如果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按规定中介是不能退还房款的。所以现在还是不要计较谁的责任、什么损失,尽快解除合同拿回钱才是最要紧的。”
为了能早日拿回自己的钱,杜先生无奈地妥协了。1月24日,在杨副经理主持下,双方来到“大唐”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杜先生告诉记者,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感到中介明显偏袒对方,所以他们留个心眼没在协议上签字。这纸只有卖方代表周女士签字的“解除合同协议”上对终止卖房合同如此解释:出卖方因费用问题无法办理好更名过户手续,无法交易,经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此合同。”
合同解除了,杨副经理痛快地出具了一张“欠款证明”,答应于1月25日15时前由“大唐”转付杜先生购房款及中介服务费30.6万元。
25日,约定的还款时限到了,大唐公司总经理唐克又给出另一个答复:这笔房款被公司员工挪用,公司暂时没钱还。随即唐克又签了一份还款保证书,上写道:“因大唐公司内部原因暂不能将购房款转付给买方,现定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房款叁拾万零陆仟元整及代卖方赔付违约金叁仟元整共计叁拾万零玖仟元转付给买方,逾期每天赔付用户1000元违约金。”
31日,当着杜先生夫妇的面,几天前对按时还钱还信誓旦旦的唐总经理又变卦了。在大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唐克明确表态:“那笔购房款被我的财务经理私自挪用了,现在还没追回来。这笔损失我不能自掏腰包赔你。要不这样,你到法院告我吧!”(东北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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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蹊跷的交易———
卖方代表是中介“客串”
从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曲折经历,到后来讨要房款时的一波三折,杜先生夫妇对这家“看上去”正规的房产经纪公司的信任被一点点磨灭,而随即一连串的意外发现,让他们对这家中介公司仅存的一点希望也随之破灭。
在大唐公司里,一位来办理业务的女士无意中说出的唐总经理的手机号码让刘女士顿生疑窦:当初在没交购房款前还犹豫不决的关键时刻,自称卖方儿子的人用的正是这个手机号与她通的电话。
难道从始至终这笔房产交易都是“大唐”精心设计布下的一个局?杜先生夫妇的这个疑问很快又再次得到了“验证”———在大唐公司的财务室内,刘女士发现了“熟人”———那名独自坐在屋内检查账目的“财务人员”竟然就是和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的“卖方”周女士。面对突然出现在面前并且一脸怒容的刘女士,这位周女士显得很是尴尬,种种解释让刘女士更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
于是,杜先生夫妇找到大唐的老总唐克对质。唐总经理倒也实话实说:交易的房子房主是他的父亲。按唐总经理的说法:老子的房子通过儿子的中介公司交易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这个房子从卖到不卖原因复杂,反正现在没钱退,愿哪告哪告去吧!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并正进行调查。杜先生夫妻俩何时能拿回“失踪”的购房款?到时,唐总经理“逾期每天赔付用户1000元违约金”的承诺还能兑现吗?(东北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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