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是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将开始实施。新规定有哪些特点,内容上做了哪些调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驾管处副处长曾小武昨日接受了本报的独家专访。驾考新规内容有三大特点
91号令的修订,完善了考试制度,提高了考试标准,严格记分管理的原则,在涉及到考试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增驾条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新规有三大特点: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评判标准;二、调整记分分值,加大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违法记分管理;三、严格大中型客车申请增驾条件、规范职业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行为。新规总体上针对性更强,更接近道路驾驶实践。
科目一:考题注意理解应用
细分题库、扩大题量、优化内容是科目一的特点。科目一考试调整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等内容,压缩和删减了机械常识、车辆故障判断和排除等针对性不强的考试内容,注重理解应用,有效防止学员靠单纯的死记硬背应付考试。同时针对原摩托车考试题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新规单设了摩托车专用题库,侧重于摩托车基本安全常识。
题量上,汽车类从原来的1000道增加到1500道,摩托车共有800道,涵盖了安全驾驶全部内容。题型不变,仍然分为判断题和选择题,只是选择题从原来的3选1调整为4选一。
科目二:桩考为必考项目
科目二是针对单点状态下驾驶基本技能的一种考核。新规科目二对原科目三的考试内容进行了整合,将原科目二(桩考)和科目三场内项目考试部分(不含实际道路驾驶)进行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共10项,桩考为必考项目。
在科目二中,小车类除了要考桩考外,实行了9选3考试方式,其中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为必考项目,其他项目随机抽取。
科目三:夜间考主要考灯光使用
科目三考试对原科目三剥离场内项目考试(调整到科目二)的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进行细化,共设13个项目,98个评判点。科目三突出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其观察、感知、判断、反应的能力,注重安全驾驶、良好驾驶习惯的考核。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夜间或能见度考试主要针对如何安全、适度、有效使用好灯光。特别提醒考试员须持证上岗
新规加大了科目二三考试项目随机性选择的管理力度,规定了科目二科目三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相结合方式,大大促进了培训、考试项目的全面落实。
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制度,要求从事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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