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和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获悉,作为企业,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条件,首先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而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要求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同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行为也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中国环境标志技术标准的要求,即符合绿色产品评定标准的要求。
据了解,为了给政府采购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合格的绿色产品,财政部、环保总局近日对绿色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此次政府采购清单有以下特点,第一,扩大了进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数量。第二,一批民族品牌企业进入清单。
财政部、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政府采购清单》是一个动态清单,并不是一经公布就长期有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合理地扩大和调整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并予以公开发布。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来说,如果其认证证书有效期已到,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标志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将及时进行清理;对于那些还没有进入清单的企业及产品,经认证符合要求,将及时补充进入采购清单。
此外,为积极稳妥地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这次《政府采购清单》调整产品种类仍为14类。在《政府采购清单》下一次调整时将选择新的产品种类,扩大和完善《清单》范围。以进一步满足政府绿色采购种类的需要。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以政府采购产品为重点,特别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抓紧组织制定环境标志标准,逐步满足各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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