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岩)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对《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进行审议,部分委员提出,目前制订的处罚标准还不能震慑代考行为。
代考行为应该重罚
根据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对代考或组织人员代考的行为,教育机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义华称,代考处罚跨度太小,枪手代考报酬一般都在500元以上,英语过级考试一次费用甚至数千。500至2000元的处罚额度不能达到使枪手不敢去做的目的。另外,对组织通讯工具作弊、泄密等行为,除罚款外,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生成绩是否该公布?
审议时,对草案中规定“各类学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站和户外广告上进行宣传”。这在昨日成了争议的焦点。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万世坪称,自己一个朋友的孩子在江北区上小学一年级,考试排在倒数几名,后来孩子不去上学了,“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伤害。”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戴祯龙称,家长和社会有了解学校教学情况的愿望,如果学校作为信息传递,上互联网介绍自己的情况,而不进行商业炒作,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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