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拟上调60%
记者雁冰 “昆明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12年前制定的,收费标准偏低,每户每月仅按5元收取。准备要调整的方案是: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按8元收取;或者是按每人每月2元收取。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昆明市现日产垃圾量实际为3300吨,10年前日产垃圾量是1000多吨,目前处理能力是2600-2900吨,基本能满足需求。现行的城市垃圾收费标准,按照行政事业60元/吨;企业70元/吨;居民户(含暂住人口)5元/户·月;摊点1-3元/天在执行。
然而随着各方面物价的上扬,以及从其他同等城市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就可看出,昆明至今仍执行10多年前的收费标准已不符合实际。比如成都在2005年起执行的标准是8元/户·月;重庆现行标准也是8元/户·月;南宁在2004年时执行的是7.5元/户·月;2006年又调整到8元/月·户。
昆明拟调整的方案是:
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8元/户·月;2元/人·月;调幅60%;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元/人·月或120元/吨,调幅100%;
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9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处置场(厂)6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垃圾处置(厂)的处置费60元/吨;
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100元/吨。
而且以上收费标准中,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各占垃圾处理费的50%。
此外,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即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5元/户·月执行。
昨天的听证会后,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对昆明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将由市发改委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和吸收听证代表各方面建议、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公布执行。
九成代表同意按每户每月8元收取
此次对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涉及面广,又直接关系到昆明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借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以体现公平,并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昨天的听证会有21名正式代表参加,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经济、法制监督部门的代表,专家和学者,以及城市居民及消费者代表等。其中,经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了9名消费者代表,另有5名旁听代表是从公开征集的报名者中遴选产生的。在提前了解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又现场听取了申请方陈述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理由及方案后,各位听证代表对调价方案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其中有90%以上的听证代表同意按8元/户·月的新标准执行。
声音
对不交纳者要有处罚规定
省人大代表孔庆华: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能在一起处置,因此在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中,标准应不同。此外,对没有依法交纳垃圾处置费的单位或个人,应明确提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垃圾费与水费电费一起收
市人大代表王慧萍:2003年,全国有220座城市被垃圾包围,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也是昆明建设生态城市所需要面对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但在费用收取上有一个建议,现在重庆有两个区的垃圾处理费是与燃气一起收,建议昆明能否在此费用的收取上与水费、电费或煤气费一起统一收取,以提高收缴率。
目前收取率仅达58.8%
市政协代表杨世辉:昆明东、西郊垃圾填埋场启用6年时间,处置垃圾能力就已告急。为使昆明城市垃圾处理能更科学化及实现良性循环,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具有必然性。目前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仅达到58.8%,在新的收费标准确定并执行后,一定要加大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增加收缴率。同时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要定期公布收费明细,便于大家进一步监督和城市的未来发展。
调垃圾处理费符合市场需求
宾馆行业代表李波: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该说是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但因为其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生活在昆明的居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调价一定要考虑大众心理,调整幅度要适度。
调价应以小幅度为宜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王达人:适当提高及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符合城市发展现状。但在调价后,还应加强对所收费用的管理,要合理规划费用的使用情况。而且每年要审计、公开收取和支出费用的明细。对此次针对城市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调整,建议对居民所收垃圾处理费的调幅要以小幅度为宜,因为居民面广,但基本都是由个人承担。对于单位交纳的垃圾处理费应用公共开支支出,不能转嫁给个人。
应提高收缴率
小区住户代表李美娥:目前,仅有50-60%的人在自觉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还有一部份人未按规定交纳,收取垃圾处理费存在一定的难度,要达到昆明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提高收缴率,并要有制约的措施。
按每户每月8元收取较适宜
企业代表张鸿鸣:适度地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对促进城市垃圾科学性处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昆明已是10多年未调整收费标准了,而目前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只占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1%。此次调价应考虑一步到位,不要调后几年不适合了又调整。同意方案一中所提的按每户每月8元收取。
医疗垃圾不在此范围
延安医院代表杨云鹏: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应对医院、学校等特殊单位的收费标准单列出来,另行制定相应的标准。对此,市城管局人员当时答复,医疗垃圾,包括医疗废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有专门的医废垃圾收取标准,而且医疗垃圾也不能混在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因为其中可能带有病菌。医院中餐饮等方面的其他生活垃圾,才归为此次调价的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中。
提高收费更应提高管理水平
专家学者代表贺彬:要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必然。但提高了收费,就要明确出目标,即提高收费标准后,要怎样提高管理水平,昆明今后的垃圾处理要达到一个怎样的目标?城市脏乱差的现象应该得到明显改观。
扩大垃圾处理费免征范围
专家学者环保代表张涛:建议扩大免征范围,除了政府优抚对象外,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是否也该考虑优惠或者免征收垃圾处理费。此外,有些小区的物管在收取物管费,其中可能含有垃圾处理费,但有关单位又收取一次,其中是否会产生重复收费,由此给居民带来负担,因此要有良好的管理及监管措施。
按人头收取垃圾处理费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代表王霞:很多人同意按每户每月8元收取,我建议按第二套方案中的2元/人·月收取,因为人口多,产生的垃圾就多,不能一概而论,多产生垃圾就该多交纳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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