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服务业,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条件
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法律未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不得禁内资;对本地企业开放的,不得禁外地企业。
《意见》提出,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意见》提出,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据悉,国务院将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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