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要求建筑项目开工前办工伤保险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建筑矿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行业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为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规定,建筑行业以中标建设工程项目为参保对象,由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当年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及年检手续。参保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时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费率缴纳,由参保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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