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推行大调解机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宁津法院突破以往单一的庭审调解模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随时抓住机会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当即结案。
同时,他们还借助社会其他力量,建立起人民法庭、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三位一体”的立体调解机制,并且与公安、交警、消协、妇联、工会等单位建立了联动调解机制,利用其专业优势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宁津法院坚持了“细心、耐心、真心、诚心”八字调解原则,工作中捕捉一切可以调解的契机,抓住机会及时进行调解。城关法庭在审理王某诉张某相邻纠纷时,数次调解都没有成功,但法官注意到张某曾说,“除了王某的话,我谁也不信”。原来,王某是村里一名德高望重的老人,在村里很有威望。于是,法官请王某一起做工作,案件很快调解成功。(郑春笋高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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