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加大“创国卫”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由区创卫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4个部门建立“四位一体”督查督办机制。对“创国卫”工作实施联合督查督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督查督办创卫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位一体”督查督办机制在“创国卫”工作中,依据各部门各单位政务目标签约责任实施督查。区创卫办:对全区创国卫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查督办,查找和确认“创国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督查专报》形式,将问题的性质、点位、解决的时限和要求下发到各责任单位。区委和区政府督查室:分别对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各单位所承担创国卫工作项目进行督查督办。区监察局:对经其它督查督办部门两次督办未能解决的问题,按照《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由于主观因素不能按期完成承担“创国卫”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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