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财富评论员刘星3月31日特别报道]中国的老百姓最近日子很不好过,“看广告购物”的消费惯性PK虚假广告,一时间人心惶惶。今天你信赖的偶像郭德纲用和蔼可亲的笑容“忽悠”你买了减肥茶,还在等待“神乎其神”的效果,明天此品牌已经成了全国人民唾骂的对象;你这里刚攒钱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报纸说你被李宇春撞了一下腰,其实它的迅驰根本不“迅驰”;更绝的是你听信相貌甜美的傅艺伟“太空言论”买了“太空材料锅”,做着高科技的美梦,却发现其为成本几十块的铝锅。
还有,广告里的专家其实就是厂家100块一天雇的“死跑龙套的”,脸上搽的昂贵的SK-II还是有重金属的,您说这日子怎么过!
如此看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并不是特例,深受其害的消费者也不只一人。这些广告过关斩将铺天盖地雄踞各大媒体黄金位置,究竟谁该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买单?
网上有言认为相关管理与监察部门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他们有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产品合格与否?有没有通过科学化验、专家鉴定等方法来检查产品是否有害?郭德纲们仿佛抓住救命稻草连忙添油加醋:“难道代言家具就要先学做木工?”
笔者与笔者的朋友们却不这样认为。明星做虚假广告本来就是欺骗消费者的不道德行为,以郭德纲为首的明星却一再辩解,还口出狂言,被骂急了连风度也不要“说起骂街,我是祖宗!”瞧瞧,这就是我们喜爱的明星。明星自己也是消费者,要说明星对产品真实情况一无所知谁都不相信,虽然郭德纲一干人等为自己喊冤“既然产品通过审查了为什么不让做广告”,但是事实胜于雄辩,作为一个见多识广、受过教育且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明白人,能连这点基本的判断力都没有?说话都要讲良心的,更别说做广告了!
明星之所以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韪,说白了,不就是高额的代言费嘛,郭德纲说的再多,收了200万代言费已成不可磨灭的事实。而现行中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像郭德纲这样为产品代言的明星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星钻空子,反正被查出来除了冒着点被吐沫淹死的危险外别无其他,而大家吐吐沫的时候,明星的人气也异常高涨,何乐而不为?
最近,网上流行“晒”工资,就是把各行业的工资公布出来让那些拿着高工资还喊穷的人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很好,郭德纲们,何不把自己的良心拿出来“晒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