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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第一祖龙”夭折始末(图)

  前不久,在河南省新郑市始祖山上,一条钢筋水泥结构的“巨龙”正在加速“成长”着。这就是据称全长将达21公里、总投资3亿多元的“华夏第一祖龙”工程。连日来,由这一工程项目的选址、目的、审批等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争议,一时间风波骤起。3月24日,这项工程被当地政府叫停。记者通过实地采访,终于了解到这场风波的始末。

  “祖龙”位于始祖山南侧山顶,尚在山脚便能看到那颗业已成形的巨大龙头,已建成的龙身约800米长。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现场时,几名工人正忙着拆卸“龙头”周围的施工脚手架。

  “祖龙”项目4易其主

  “绿阴遮天,河水长流,鸟语花香,清新幽静。”这是始祖山景区网站上的介绍。昨天,急于赶路的记者实在无暇领略这样的“仙境佳景”便直奔山巅。

  记者在上山的路上也注意到,“祖龙”所在的这片山头基本属于景区开发的“真空地带”。简陋的售票处连着一条陡峭而坑洼的山道,驾车都难更不论步行。沿途唯一的景点“古禅寺”则已显得破旧不堪,根本乏人问津。

  昨天中午,“祖龙”事件的核心人物、祖龙公司总经理李树民主动约见了记者。“你是我同意见面的第一个记者。”站在龙头下,53岁的李树民显得很疲惫,“我想过了,这样躲着媒体也不是办法,该解释的总要解释。”

  原来,“华夏第一祖龙”的前称是“中华巨龙”,一个自称归国华侨的60多岁老人郭圣海是它的首位拥有者。2002年,郭圣海名下的“新郑市有熊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新郑市旅游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后不久,因为“非典”的爆发,项目被无限期搁浅。

  直到2005年,郭圣海的“有熊氏”因种种原因倒闭,他又成立了“圣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再次接手了“中华巨龙”。同年,郭圣海找到了时任开封祁湾建筑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树民,希望后者承包“建龙”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李树民让自己的儿子出面,与郭圣海签订了承建协议。

  没想到,就在开工数月后,郭圣海由于公司运作出了问题,丢下“巨龙”人间蒸发。这让一直自己垫付工程款的李树民傻了眼,幸好“协议里已经注明,如果一定时间内收不到工程款,项目自动转到祁湾名下”,“中华巨龙”再次易主。

  然而,由于对“巨龙”并不看好,祁湾的当家人、李树民的亲叔叔不同意接收项目。于是,李树民脱离了祁湾,注册“祖龙实业”,自己当起了法人,并仍由儿子承建工程。“到目前为止,项目过户的手续还没完,但都是自家人,早已经有了共识。”换言之,尽管从法律上来说,李树民其实和“巨龙”并无丝毫关系,但他却早已当起了主人,还于次年将项目改名为“华夏第一祖龙”。

  地方政府全程跟进

  “祖龙”事件爆发后,新郑市政府的回应一直是“属于个人行为,政府从未参与”。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李树民告诉记者,最早与郭圣海洽谈这一项目的是新郑市一位副书记。这位副书记叫郭更新,昨天记者拨通了他的手机。“这个项目早了,1996年就开始谈了。”郭更新如今已退居二线,当上了调研员,他告诉记者,“最早确实觉得这个建龙的想法不错,又是归国华侨开发,就把它当成一个景点项目引进了,不过细节方面断断续续谈了很多年”。

  在李树民的公文包里,有厚厚一沓文件,其中一份“共同建设‘中华巨龙’的合作协议”签订于2002年4月15日,签订双方分别是新郑市旅游局和“有熊氏”。记者看到,在协议中旅游局承诺为祖龙公司“无偿划拨建龙所有用地,并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最后龙的管理权归旅游局所有”。协议最后盖着新郑市旅游局的章,签字的则是一位李姓局长,李树民告诉记者,“李姓局长几年前已经离开旅游局了。”

  对此旅游局的一位陈姓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断然否认,他表示“祖龙的事情和旅游局毫无关系”。然而,记者却在李树民那里看到了另一份文件:2006年4月27日,新郑市旅游局就开发“祖龙”项目,应祖龙公司的要求专程向省旅游局发文,申请1000万的资金补助,文件编号是“郑旅[2006]39”。

  昨天,记者还拨通了新郑市委副书记刘仲利的电话,对于“祖龙”一事,刘书记的回答是“开发方好像手续都没办齐吧,政府根本就没同意他开建,这简直是瞎搞”。之后便匆匆挂上了电话。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在“祖龙”事件爆发之前的几年内,不时有发改委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视察,他们与李树民每每“相谈甚欢”,甚至还即兴拍下了若干照片。而按照李树民的说法并经过施工人员的证实,“目前的龙头、龙身早在2005年便建好了。我接手项目后只是做了一些修复,“两年来一直在跑部门,手续一天不齐我都不会再往前建。”李树民很疑惑,“没有同意开建,可他们看到了也一直没反对啊。”

  2006年11月14日,“新郑始祖山华夏祖龙旅游项目专家评审会”在始祖山景区内召开,根据记者看到的当时会议记录,组织者是河南、郑州、新郑三级旅游局,参与者则包括了河南省4家单位的7名专家以及新郑旅游局、商务局的两名官员。在这份附有专家们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中,记者看到的是清一色的“赞誉”。而这次会议,是记者看到的新郑地方政府“关心”“祖龙”项目的最后记载。

  自称受害,开发方考虑诉讼

  短短几天,接连收到3份“停工通知”,一直迷失在憧憬中的李树民终于发现,这个“好评不断”、“前景无限”的项目竟如此不堪一击。

  李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他的两个合伙人与“祖龙”所在的千户寨乡风后岭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荒地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祖龙”公司以每年200元的象征性价格租得建造“祖龙”需要的所有土地,租期为50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协议》的内容之一,李树民两年来解决了风后岭村几十村民的务工问题,让后者的月收入“多的可拿到2000元,少的也有七八百”。

  但很显然,李树民,哪怕再加上几十个村民的一厢情愿,也不能改变《协议》的不合法性。记者在新郑市国土局监察科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如此解读这份《协议》:那块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利和祖龙公司签订合同,但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就是土地最后需用于农业用途,而且还要到国土局办理手续,领取相关证明。

  在郑州市环保局公开宣称“祖龙”未经审批之后不久,新郑市环保局的“停工通知”发到了李树民手中。而新郑市林业局也随即以“有毁林嫌疑”为名叫停了“祖龙”。昨天,新郑市发改委投资科高主任也表态,新郑市发改委今年对该项目“同意备案”的做法,是工作程序出了问题,因为“社会事业项目只许核准或审批”。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刘根松的话则更直接,“作为违规建筑,项目复工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手续上的问题确实很多。”但李树民同时表示,“这些问题都是郭圣海留下来的,我为了自己的工程款而无奈接手,接手以后又一直在给他收拾摊子,补办各种手续。所以违规施工的是郭圣海,我其实是受害者,要惩罚的不应该是我”。

  对于传言“祖龙”可能会被强拆的说法,李树民苦笑,“拆就拆,不过得先把钱给我。”据说,“祖龙”开建到现在,用的钱都是李树民和他儿子的,总数已超过了3000万。几年前,李树民为一笔工程款状告某房产公司,法院将被告名下的20套房产判给了他。“为了‘祖龙’,20套房子我或卖或租,还抵押了一些向银行贷款。”李树民说,目前“各方面”都还只是让自己“暂停”,没有人说“拆”。

  已经“不抱希望能复工”的李树民,自始至终也不承认自己一直看好的这个项目会像外界评论的那样“破坏生态,隔断水源”。“方案经过了专家反复论证。”李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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