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员和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行为规范》,遏制丧葬陋俗回潮的势头,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从即日起执行的《党员和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行为规范》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坚决抵制旧的丧葬习俗,带头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新风。
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严禁看风水、作道场、摆放纸牛、纸马、为亡人开光送路、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焚烧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严禁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出大殡,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搞土葬(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埋乱葬和二次装棺埋葬。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子女、亲属或下属、同事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应予以教育、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工作。对违反本规范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范,加强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参加丧事活动的教育管理机制,把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表现和发挥作用情况列入党员、干部考核、评优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