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朱利军
本报讯 (廖桂金 王晓夏)150万元的宝马车出事,保险公司以15万元左右的宝来车为标准确定损失?
这是一个宝马车主在法庭上提出的推断,因为他的宝马车被撞后修了3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定出的损失金额仅仅1.8万元,差距实在太大。
赖先生开的是一辆宝马7系车,价值150万元。去年12月25日下午,宝马车在同集路等红灯灯时,江西人陈某开着辆大货车突然就撞了上来,把宝马车的左前侧撞得面目全非。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起初陈某也不太当心,因为他有投保,宝马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替他赔的。保险公司也开出了《估损单》,确定宝马车的总损失额是1.8万元,赖先生派出的职员也在估损单上签了字。
受伤的宝马车被送进了4S专修店,修理费用足足花了3万余元。据查,修理的11个项目都是定损单上列明的,这部分实际修理费近3万元,只有三个共计2527元的项目是多出来的。
赖先生找陈某要修理费,陈某不干了,他只肯按估损单上的1.8万元,因为多出的1.3万余元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付。
湖里区法院的观点是,估损单只是车辆修理的预算性参考,而非车辆实际修理费用的最终结算依据,而且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的估损是单方行为,没有证据证明该估损结论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所作。
法院认为,应该按实际发生的修理费来计算宝马车的车损,尽管实际价格大大高出估损单,“但这是原告不能预知,而且也是原、被告及投保公司均无法控制的,价格是属于市场因素决定的。”
前天,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得赔宝马车主近3万元,至于多出的三个项目2527元修理费,法院认为与陈某无关,宝马车主得自理。
说法
难道如宝马车主所言,保险公司以宝来车的标准来评估宝马车的损失?
昨日,记者采访了几家保险公司,众口一词“不可能”——不同的车辆估损肯定相差很远。
那保险公司的估损价与实际修理价格差别如此之大,为什么?中华财产联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4S店与路边修理店的价格肯定会有差别。“人保”的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认为只需修复配件,有的修理厂却一律予以更换,这也有可能导致价格的差别;还有,一些修理厂没有按估损单确定的项目来修理,擅自扩大修理范围,当然也会导致费用增加。
保险公司也提醒车主,在发生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时,最好邀请特约维修店的维修人员参与定损,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是在普通维修点还是4S店修理,从而避免估损与实际修理费用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