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稿)4月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林翎、通讯员交通宣报道:快速公交系统(BRT)已纳入规范、公交调整须提前十天征求意见、设计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须同时规划公共站场……昨日记者获悉,市交委从4月1日起,公开征询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稿的建议和意见。
亮点一 BRT纳入规范
据介绍,新的公交形式快速公交系统BRT试验线将在2007年年底开通。BRT是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公交优先等先进的运营管理措施,开辟公交专用道路,实现轨道交通式运营服务水平的城市客运系统。在修改条例中,快速公交系统(BRT)也纳入规范。其第三条规定:快速公交系统BRT参照本条例实施。
亮点二 楼巴并未纳入
据介绍,从楼巴的运行特征来看,虽然楼巴具备城市公交的一些运行特征,但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楼盘业主这一特定群体,采用沿途不设置停靠站点的直达专线模式运行,其性质与以沿途设置停靠站点、供公众乘用的城市公交运营模式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条例》不涉及楼巴管理。目前市交委等部门正在制定规范楼巴管理的有关办法。
亮点三 地铁枢纽站须建公交站场
公交站场资源的缺乏仍是目前广州市公交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修改条例》补充规定:地铁枢纽站和设计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同时规划、建设公共汽车或者电车站场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
亮点四 线路经营期限不得超八年
《修改条例》从立法上彻底打破了公交线路的终身制,而且为服务质量差的公交线路经营主体设定了退出机制。其补充规定: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期限每期不超过八年。接驳社区、乡村、地铁站的短途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期限为一年。
亮点五 公交调整十天前征求意见
新规增加了公交线路设立调整的透明度,使其更适合市民需要。《修改条例》补充规定:需要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调整、终止营运线路的,应当于实施前十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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