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官司不必来回奔波
金报讯 (见习记者 李骎通讯员张兴平)为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打官司,浙江省提高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同时对一些与群众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记者昨天从“调整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暨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据介绍,新的《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通知》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中院高院民案标的额提高
《规定》指出,将提高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提高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标的额作了适当放宽,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不同的受案标的额,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4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1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
“家务事”都在当地打官司
《规定》还改变了以往单纯以诉讼标的金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依据的做法,确立了以案件性质和当事人住所地相结合的级别管辖标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纠纷发生地法院调处矛盾的便利和优势,将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医疗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一来,可以将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案件由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免去了当事人往返奔走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也降低了诉讼的成本。此举对于破解“打官司难”有重要意义。
涉外民商事案件全省受理
4月1日起,随着台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舟山六个今年新取得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浙江省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取得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浙江省由此也成为继广东、山东之后全国第三个全部中级人民法院都获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
专家称,管辖权的拓展,可优化浙江的对外贸易和投资的软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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