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车司机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警“论理” 本报记者 苗波 摄
本报讯(记者 陈樱)因没有悬挂后车牌,昨日上午10时许,在西安市黄雁村十字,碑林区城管执法局的一辆救助车被西安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拿下”。交涉中,城管竟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交警“讲解”,认为自己的车辆“只缺一个牌子”,没有被扣的理由。
上午10时许,交管二大队巡逻车在该路口将碑林区城管执法局的救助车拦下,该车未悬挂后牌照,依法应当扣留。
“我们的车是专门用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非常忙,后车牌是丢了,并不是故意不悬挂。”该局一工作人员解释。但交警并不“通融”,“一来他们没有按规定挂后车牌,二来驾驶员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争执中,碑林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中队工作人员赶来“声援”。
期间,碑林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中队工作人员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交警“讲解”,让交警当场找出“量罪”理由。“根据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交管二大队一中队队长陈刚指明后,城管一李姓工作人员“讲解”道:“法规指的是未悬挂!我们明明悬挂着呢,就缺一个牌子,未悬挂指的是没两个牌子!”而该直属大队开来“声援”的城管执法车,正巧前后都未悬挂牌照,该人解释:“这是新车,还没来得及挂。”
经群众劝解,上午10时40分许,城管方作出让步,答应和交警“换个地方”再“讨论”。交管二大队一中队队长陈刚表示:“车辆我们还是要扣的,等到他们持补办手续来才能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