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应由政府出资支持设立,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政府也应给予财政贴息。
统计数据显示:我省2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只有两家,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方面,《办法(草案修改稿)》规定,省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收入新增情况逐年增加。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应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此外,为了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办法(草案修改稿)》还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上述规定能体现出我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态度,但有些还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如政府的专项资金应逐年增加,但对增加的比例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机构,因此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规定也比较难落实。这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应采取“划定规模、财政贴息”的政策,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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