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足16岁的少年,为了抢劫,出手狠毒,把一位出租车司机当场刺死。为此,不但自己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连累了自己的父母,他的父母因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日前,被法院判处赔死者22万元。
事情发生在2005年9月1日晚11时许。家住芝罘区的吕姓少年,搭乘上一辆出租车,用事先预谋抢劫而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准出租司机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人当场死亡,他随后抢劫了出租司机的手机后逃离现场。但最终没有逃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出租司机的家人痛失亲人后,尽管杀害亲人的凶手得到了严惩,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赔偿。为此,司机的家人依法向芝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吕某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3万余元。
吕某不到18岁,属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但由于其父母怠于对他的教育,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以致他去伤害他人,给出租司机一家人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他的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前,法院做出判决,吕某父母与吕某一起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并由吕某父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记者 于君 通讯员 任泽英 盛积坤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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