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31日电 从4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等原部分项目予以删除或降分。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7项减为4项:(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新规定指出,今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并重点突出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
规定同时严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了评判标准,提高了考试难度,其中规定20%的考试者要考“夜间驾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4月1日起施行。这项规定明确,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正式出台之前,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新版条款涵盖的8大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每个险种都有A、B、C三套指导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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