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经市政府批准,自4月1日起,本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5元,同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
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陕京管道输气系统供北京市天然气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
4月1日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民用天然气价格(除使用压缩天然气的管道用户外)将统一调整为2.05元/立方米,按照全市户均用气量18立方米/月计算,每户每月用气增支2.7元。今后价格调整将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操作实施。当上游天然气价格上调或下调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联动公式测算调价水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政府批准,各燃气企业不得擅自进行价格调整。
低保特困户将获生活救助
据悉,政府有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以切实减轻气价调整对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和居民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户的影响。包括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对本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制定居民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户补贴政策,在下一个采暖季之前公布实施具体补贴方案;综合测算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影响,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低保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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