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恶徒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全部获刑
本报韶关讯 上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恶性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邓某龙以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林某恒、廖某祥、廖某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及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15日晚12时许,被告人邓某龙(15岁)、林某恒(17岁)、廖某发(17岁)、廖某祥(15岁)、黄某勇(另案处理)商量去抢劫及抓个女子开房强奸。于是被告人林某恒带上“飞镖”与其余四人即到马坝街上寻目标,凌晨1时许,五人在马坝大转盘发现张某及同伴小珍,林某恒等五人尾随两人至长江路“金口福”饭店路段时,邓某龙、林某恒冲上前把张某控制住,小珍及时逃离。之后,五人把张某押至某招待所房内,邓某龙、林某恒、廖某发、廖某祥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张某实施了强奸。
另据查明,去年8月15日晚,被告人邓某龙伙同黄某勇在马坝大转盘处,对李某实施抢劫,抢得手机及现金200余元;同月某天晚上2时许,被告人邓某龙、廖某祥、廖某发在马坝鞍山东路对一女子实施抢劫,抢得手机等物。(彭卫 汪次安)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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