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教育乱收费,昨日,省物价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收费要进行公示,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在涉及教育收费政策审批、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等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管理缺位、管理不到位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
省物价局重申,义务教育阶段,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生的借读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外,严禁学校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我省物价部门将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教辅材料费、保险费、热饭费(搭膳费)等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乱收费行为,并严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外,擅自核定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印制作业等)及其它教学用品价格。
我省还将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收费都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政策和减免收费的学生名单等。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省物价局昨日还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本地区的教育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孙孝阳)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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