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过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中国人都说,在这座城市里,街上的交警并不多,但交通秩序好,车辆相互礼让,特别是礼让行人,真正给人一种以人为本的感受。
开车人相互礼让。即使高峰时,交通路口也很少拥堵。
当行人过马路时,只要是绿灯,行人总是获得优先权,车辆必须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走。因为交通法规定,车辆在任何条件下,都要注意保护马路上的弱者——行人,在刮风下雨等天气不好的情况下更应如此。
一次,我一时事急,与友人匆匆横过马路。一开始眼前并没有车,可刚走到对面的路上,10多辆车鱼贯而至。头一辆车见我们进退两难,便立即停下来,跟在后面的车也全部停下,司机伸手示意让我们先过去。后面的车没有鸣笛,更没有叫骂。这并不是鼓励行人乱穿马路,只是说行人是弱者,应该予以关照;另外,也得承认谁都可能忙中出错,不能因小错而让一个人付出过大的代价,有时甚至是生命。交通法的首要精神就是安全与便利。提倡车辆与行人的“和谐”,其中包含容忍并保护犯错的行人。“人情”与“法理”并重。
停车难,停车费高,是现代城市的普遍问题。渥太华停车1小时得三四加元,合20多元人民币。好在周末两天一般都停车免费。
一个周六,我在靠近一家商店的街道上找停车位,看车子停得很满,可有一处还空着能停两辆车的位置。我停车后,去店里买东西,前后不过20分钟。回来一看,罚单已贴在挡风玻璃上,要罚80加元。我不服,径直到市内交通法庭打官司。法官是一位不着警服的老太太,很和气,说话面带微笑。问完姓名、住址问理由。我说,那是一个周末,不该罚。她解释说,那是旅游车才允许停的地方。我这才恍然大悟,不过没有放弃,从另一角度抗辩:最初申请加拿大驾照时,有关法规没有关于这项罚款规定的说明。法官见我有几分“误入歧途”,便决定放我一马。她说,念我初犯,暂且放过,如下次再犯,必定照章罚款。判决中有原则,也有不少人情味。
去年冬天,我因停车不当而影响了扫雪车正常工作。我再次出庭抗辩,理由虽然勉强,但法官还是减免一半罚款。因此,加拿大人给我以富有同情心的印象。有严有宽,目标是把交通管好,为市民服务好,让市民体会到城市的和谐与温暖。
《人民日报》 ( 2007-04-03 第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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