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为啥敢打卫生部的嘴巴
近日,昆明一位贫困产妇,在子宫先兆破裂和大出血的危急情况下来到医院,但因所带的钱不够,连续被3家医院拒之门外,险些丧命。据《广州日报》报道,最终接收这名产妇的医院医生说,这名产妇当时失血量达3000毫升,处于休克状态,前后共输入了1300毫升血液和10个单位的冷沉淀(血液的一种),其危险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见死不救”事件。愤怒之余,笔者不禁想起了卫生部负责人几天前在2007年医院管理年会议上讲的一番话:“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联想到这之前卫生部官员多次要求医院见死必救可见死不救事件却频频上演的尴尬事实,人们不禁要问:医生为什么敢不停地去打卫生部的嘴巴?
在我看来,主要是为人所逼。由于医院现在走的是市场化运作模式,它要自负盈亏,于是许多医院都出台硬性规定,凡是科室出了欠费逃费病人,那个科室的医生、护士就得按比例掏腰包为之埋单。同时,卫生部门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医院见死必救,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医生若不计报酬先救人,抢救费用就有可能最终落空,就会“惹火烧身”,他们在治病救人之前怎能不慎之又慎?
此外,卫生部门并没有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为“见死必救”保驾护航,这样一来,面对费用不够的病人,医生自然会在“自我保护”的驱使下,把濒危病人踢出院门。
显然,要想让“见死必救”的承诺落地,首先要对“医生要为欠费病人埋单”之类的院规进行清理,为医生见死必救松绑;其次要设立高压线,谁见死不救,那就吊销谁的执业资格,对院长也要实行责任“连坐”;第三要对“首诊负责制”作出详细的技术性规定,封死医院“见死不救”的借口;最后,更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以解医院的后顾之忧。
只有这样,医生见死不救的现象才有可能不再上演,卫生部才不至于总挨医生的嘴巴。 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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