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月上午,记者从芜湖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今年以来芜湖市区商品房供应量不足,住房价格增长过快的现状,芜湖市政府制订六项具体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增长。
六项具体措施是:一、对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开发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开发时序逐年按比例开发。
二、增加土地供应量,尤其要增加新区土地供应量。今年芜湖市政府初步计划安排经营性土地出让3000亩以上,是去年实际出让土地的两倍以上。政府还指定国有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准则,积极参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总量,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计划今年在城区内开发建设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供应。
三、加大实物安置补偿力度,今年芜湖各区将开工建设一批配套齐全的、以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为主的安置房小区,以满足房屋拆迁实物安置补偿的需要,减少拆迁户的住房刚性需求对市场房价的冲击。今年芜湖市政府将在拆迁安置房中安排5%左右的房源用作廉租房,并确保竣工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同时出台市区廉租房租金补贴金政策,重点解决低保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7平方米家庭的租房困难。
四、严厉打击“虚假抢购“和“拖延开发“行为,规定开发企业在规化小区建设工期内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规化小区预售必须一次完成。加大对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查处力度,对预售现场进行跟踪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预放房号、内部认购、交付订金、发放会员卡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五、禁止以预售商品房为栽体的各类“住房委托贷款“等形式的金融产品操作。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2007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实行“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单价超过每平方米3800元的住房,暂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除拆迁购房和原先自住房小于90平方米,且还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处置原房产外,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六、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督察力度,建立由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和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督察机制,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闲置土地、擅自变更规划用途、违规交易、故意延迟开发进度、恶意炒作、囤称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确保稳定房价工作取得成效。(水从泽)来源:中安在线日期:4月3日编辑: 吴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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