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型开采方式、“有水快流”的矿业政策已经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矿产资源,需要通过新的规划指导和规范。昨天,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应编写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的篇章,其主要内容为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
2006年11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不久又下发了《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与2001年4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不同的是,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首次将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其中。根据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要求,总体规划应编写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的篇章,其主要内容为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矿山环境现状的调查,研究划分矿山环境影响的区域与级别,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和措施。研究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域,安排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政策。
作者: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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