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1所
规范幼儿园
杭州学前教育将建立教育资助券制度
通讯员 杭教 本报记者 劳国强
早报讯由杭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昨日正式下发。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要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到2010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1/3以上,用于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建立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其资助金额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要建1所农村规范幼儿园。
力争到2010年,每个乡镇都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80%的农村幼儿园达到杭州市农村规范幼儿园标准,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
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人事关系代理的城市和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并逐年提高;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凡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鼓励“名园”以办分园或教学点等多种形式与“民园”和“农园”合作办学。到2010年,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区达到95%以上。(04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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