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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获拆迁安置房及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图)

2日晚上10时36分,小屋正式拆除完毕。

  本报重庆讯(特派记者王真赵志国)昨日上午10时30分,在比原定时间推迟了半小时之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受关注的“最牛钉子户”强制拆迁一案已于4月2日办理完结,并向在场的40余位媒体记者通报了办案经过,同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杨武是自己从“孤岛”走下来的

  据九龙坡区法院院长张立介绍,2日下午,杨武妻子吴苹与开发商正式达成协议,随后,在“孤岛”上独自生活了13天的杨武在下午4时30分左右从小屋里自己走下来。
在此之前,开发商特地制作了一个楼梯。杨武出来后,就在家人陪同下安全回到住处。这之后,开发商连夜组织了小屋的拆除工作,到晚上10时36分,小屋正式拆除完毕。

  当记者问到在双方达成协议当晚即行拆除的举动会否给整个事件带来阴影时,张立回答说,选择在夜晚拆除是因为该地地处市区交通要道,如果在白天拆除会引来大量围观人群,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治安问题,因此施工方选择在当晚连夜拆除。

  杨氏夫妇现在是完全自由的

  不少记者提到,从2日下午开始就一直联系不到该案的当事人吴苹,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些人甚至猜测这可能是吴苹与开发商之间达成了某种“封口”协议。张立对此予以了澄清,他介绍说,杨武和吴苹夫妇现在是完全自由的,吴苹是因为这段时间以来身心极度疲惫,希望能安静地休息一段时间,最近不愿面对媒体。

  张立还透露,本来法院想把吴苹夫妇和开发商代表一起请到发布会来,向公众表态,但吴苹表示身心俱疲,不愿再站出来公开说话,可能过一段时间她会再出面约媒体记者谈谈对这一事件的感想。

  因被断水断电获赔90万营业损失补偿

  发布会上,法院方面首次披露了本案中拆迁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杨武同意开发商对其采取“拆一还一”的异地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在沙坪坝区。

  杨武位于杨家坪鹤兴路片区17号的房屋按照《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477547元,开发商还将另外补偿杨武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价格为3068847元,双方同意按照以上价格采取约定方式置换产权。

  此外,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正升·百老汇项目部在未与杨武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前,即开始施工,对该处房屋断水断电断路,给杨武家造成营业损失,因此同意赔偿其营业损失共计人民币90万元。这是从2004年施工方开始断路算起,每月按杨武家饭店的正常利润3万元计算出来的。

  区委书记与吴苹长谈3个小时

  据张立介绍,双方的协商过程异常艰难,这是因为“双方的信任关系在此之前已经荡然无存”。3月25日,吴苹表示愿意协商。3月26日,双方协商未果;27日,再次协商,双方分歧较大,在僵持状态中双方均表示拒绝与对方继续接触;随后,吴苹提出面见九龙坡区区委书记郑洪;28日,在九龙坡区法院院长陪同下,郑洪会见了吴苹,通过3个小时交谈,吴苹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为拆迁双方的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在后来的3天里,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就具体细节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牛钉子户”案对城市拆迁意义深远

  针对有人提出的该事件会否给未来其他地方的拆迁带来负面影响时,九龙坡区法院院长张立表示,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许多专家学者也对此发表了各种看法,尤其是在物权法颁布之际,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个人权利如何才能不被滥用以及如何更好地界定和维护公共利益等都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而这一事件的妥善解决也为今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意见。而从协议内容来看也是完全透明的,并没有暗箱操作,对吴苹一家的补偿标准、原则也没有特别照顾之处,和其他拆迁户的标准是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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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始末

  广受关注的重庆九龙坡区刚刚被拆除的这座焦点小楼,其前身是拆迁案当事人杨武的父亲的自有房屋,上世纪50年代私房改造的时候被公有化;80年代落实政策,房子又发还给杨武的父亲,后转到杨武名下。

  1992年,做生意挣了钱的杨武夫妇推掉老屋,建起了现在的红砖水泥楼,并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和商用证。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智润)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此后,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正升)也加入该项目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

  2005年2月,开发商要求九龙坡区房管局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至2006年6月,该片区所涉及的281户拆迁户中,有280家均协议搬迁。没有搬的只有杨家坪鹤兴路17号杨武夫妇一户。

  2006年9月,鹤兴路开始断水断电,开发商也组织人在杨武的房子周围开挖,最终把杨武的房子挖成了“孤岛”。

  2006年9月14日,双方协商中。吴苹提出在原拆迁范围内还营业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左右均可”,此外还提出两项共计500余万元的赔偿。开发商则提出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其中,杨武的房屋按评估方案估价为250万元,开发商同意按350万元给予补偿。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06年9月18日,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此次吴苹追加补偿屋内被盗物品价值12万元等八项要求。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了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其中依据《重庆市城市房管拆迁管理条例》,要求杨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付房屋。但杨家仍未搬迁。

  2007年2月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合议庭,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当庭作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随即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家在2007年3月22日前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吴苹拒绝签字。

  随着3月22日最后时限迫近,21日下午,房主杨武爬进了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

  3月23日,吴苹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重庆高院未做出正式答复。

  3月25日—27日,双方三次协商未果。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又发布强制拆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重庆“最牛钉子户”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3月31日上午,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

  4月2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下午16时30分左右,杨武走出“孤岛”。老屋在当晚19时30分开始拆除,至22时36分,小屋轰然倒塌。

  4月3日上午10时30分,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拆迁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整理/本报记者王真 赵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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