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银行在居民楼旁建宿舍,建好后却影响了附近居民的采光和通风。双方协商未果闹上法院,法院认为,房屋采光和通风不良导致房屋价值有所降低,判决银行赔偿居民2.5万元。
2004年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欲修建职工宿舍楼,遂与相邻的房主黄兴德商量。
次年该银行大楼竣工,与黄家的3层民房相邻。两楼墙间距最近约2.2米,间距最宽约3.8米。建成后,黄发现自家房屋采光和通风都没有原来好了。
为此,黄与银行方面就采光损害赔偿等问题发生了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黄将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告上法庭。
建房前,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就曾与黄家协商过,且黄兴德还写下了书面承诺。现在建好后其房屋受影响,黄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修建职工宿舍,但所建房屋与黄家房屋实际间距,少于《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黄家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造成了实际损害。该行虽征得黄家同意而修建了职工宿舍,但并不能对其建房损害黄家的利益免责,且黄的承诺也无放弃索赔的。一审法院判令银行赔偿黄家损失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