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游泳馆诉华泰责任险案二审败诉

  本报一直追踪报道的“北京郡王府游泳馆与华泰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纠纷案”二审已经终结。昨日,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支持华泰保险公司的应诉理由,判决北京郡王府游泳馆败诉。

  新闻回放

  2005年1月,原告方北京郡王府游泳馆与被告华泰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附加险“游泳池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万元;2、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年缴保险费4000元,并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006年1月9日,一男泳客在原告处游泳时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原告的救护人员和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呼叫120急救车,将该男泳客迅速送往武警总医院,但男泳客经抢救无效死亡,武警总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中载明:猝死。同时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履行了及时报险的义务,后原告向该男泳客的家属给付3.98万元,并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拒绝赔付。

  分歧焦点

  原告索赔理由是,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全面履行了付费、现场及时抢救、及时报险的义务。

  被告华泰保险的拒赔理由是,原告已经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游客的死亡与原告的经营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并非由于原告工作上的过错和失误引起,所以不在保险公司承保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宣武法院认定,本案属于意外事故。由于游泳馆并不存在工作上的过失,所以不应当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对游泳馆的赔偿责任。最终,宣武法院驳回郡王府游泳馆的诉讼请求,郡王府游泳馆不服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中院认定游泳馆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原告代理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牟子健认为,本案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公众场所责任险条款的规定不太合理。虽然男泳客的猝死属于意外事故,而意外恰恰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牟子健认为,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这样的倾向:正是因为发生意外事故后游泳馆的积极救护,所以游泳馆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法院的判决带来一个不利的后果,即今后各个游泳馆在对待意外事故的时候会无所适从,一方面要积极施救;另一方面又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觉得购买游泳馆责任保险没有意义,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同时,游泳的人也会担心游泳馆在对待意外事故的时候不积极施救。

  作者:张培娟

相关新闻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