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出台“宽严相济”标准:恐怖、毒品犯罪坚决批捕,可捕可不捕坚决不批捕
记者昨日从芜湖市检察院获悉:今年芜湖检察机关特出台“宽严相济”标准,对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及杀人、爆炸等严重犯罪行为,该批捕的要坚决批捕,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
其一:主体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盲聋哑人、初犯、从犯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的:其二:法定程序是否属于较轻的刑罚的;其三、情节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等情形;四是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情况的;五是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可能的;其六,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的;七是案件基本证据收集固定,无翻供翻证可能的。
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特别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等要慎用逮捕措施。对于初犯、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等,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童卫、朱礼文)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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