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淀区消协宣布,北京市消协、北京银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3家协会发布联合公告后,北京首起房贷律师费纠纷中的业主周先生获得1000元房贷律师费的退款。
今年“3·15”期间,周先生向海淀区消协投诉称,他被收取了房贷律师费。
“我并不知道1月17日有这样一个公告,但律师都是为银行服务,怎么能向我收费?”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海淀区消协对此事进行调解。消协认为,周先生买房是在公告发布之后,不应该再收取律师费。经过调解,开发商最后退还了代收的周先生1000元律师费。
昨天,该楼盘的销售人员称,他们现在已经不再收取房贷律师费。
据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今年1月3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房贷律师费的公告后,短期内曾接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但都属于“秋后算账”类型,都是在公告发布前所交的房贷律师费。截止到昨天,市消协还没有接到公告发布后再收房贷律师费所引起的其他投诉。
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有消费者被收取了房贷律师费,可带好发票将此事反映到北京市律协。
新闻背景
房贷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消协、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出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公告提出律师应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在公告发布后,北京市各银行先后取消个人房贷律师费。3月12日,中消协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倡议书,倡议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两协会表示,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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