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省弥勒县女老板褚永琼和姐姐褚丽琼在街头散步,被人刺伤……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庭上,因被告王华芬称未曾雇人行凶,原告褚丽琼当庭脱下高跟鞋,冲到被告席旁,砸破王华芬头部,王的头部顿时鲜血直流。
走在街头遇袭
褚永琼现年28岁,在昆明开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同时,还在老家经营着花店。去年8月5日19时许,褚永琼姐妹到弥勒县闹市区散步,突然,有人从身后抓住了褚永琼的头发,用匕首刺伤了她。姐姐褚丽琼也没能幸免……目击者称,当姐妹俩倒在血泊中时,几名歹徒立即跳上一辆车绝尘而去。
公安认定系“情杀”
5名嫌疑人随后落网,其中之一是王华芬。王华芬为何雇凶刺杀褚永琼姐妹?弥勒县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称:1996年,王华芬和前夫离了婚。2005年11月,她结识了当地男子李某。很快,二人便开始以情人关系相处。但不久后,李某认识了褚永琼,并且和褚“以朋友关系相处”。王华芬发现了这种暧昧关系后,多次与李某争吵,两人感情破裂。她把责任都归结到褚永琼头上,便雇人刺杀褚永琼姐妹。原告脱鞋砸被告3日,庭审中,王华芬说,自己没指使人行凶。话音刚落,原告席上的褚丽琼迅速从右脚上脱下高跟鞋,抓在手里,冲到被告席旁边,朝王华芬头部连砸了三下。法庭上所有人都惊呆了。出手打人后,褚丽琼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法官随即宣布,审理中断。褚氏姐妹共向被告索赔400余万元。其中,褚永琼要求判决由被告赔偿自己高达347万元的各项损害费,其中300万元为精神损失费。褚丽琼同样也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也达到了50万元。据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将重新安排时间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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