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文剑)从6月1日起,凡在我省从事香蕉瓶苗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取得香蕉瓶苗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据昨日出台的《海南省香蕉组培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特别明确,为防止香蕉疫病传入我省,禁止从岛外疫病区调运香蕉种苗进岛。
违反规定,未经过病虫害检疫,出售香蕉组培苗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还规定,禁止在束项病、花叶心腐病、巴拿马病等病害严重地区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地区取种;严禁在检疫性病虫害发生区域3公里范围内建立育苗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