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10年前,张某因开设拉面排档遭人醉酒后寻衅滋事,双方在推搡中致人站立不稳后脑着地死亡,闹出了人命大事,张某就此销声匿迹了。10年后,张某被抓捕归案。近日,静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31.1万余元。
1995年年底一个晚上,河南来沪的张某在静安区一弄口经营拉面生意招揽顾客,庄某醉酒后前来滋事,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欲将对方推出门外,但是醉酒后的庄某站立不稳,一个趔趄仰面后脑则重重地着地,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庄某左枕部受巨大暴力作用,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颅内压骤增中枢衰竭而死亡。张某见闯大祸于是溜之大吉。法院认为,张某该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庄某存在明显过错,遂依据相关法律标准,认定由张某赔偿受害人家属70%民事经济责任;死者庄某承担30%的民事经济责任。作者: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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