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征)“入住时所交的管理基金为何不能冲抵物业管理费?”业主以拖欠管理费方式抗议。“管理基金都让已倒闭的开发商拿走了”,物管公司状告业主要求补缴5年的管理费。昨日,明珠花园物管告业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明珠花园位于海珠区东晓路,十年前一度号称“江南第一楼”。1997年9月1日,开发商大明公司与大华公司签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明珠花园一期、二期所有物业委托大华公司“长期永久性管理”。据称,杨小姐于1996年购买了该小区两套房屋。而和杨小姐一样的多名业主“为了争取花钱花得明白”,而采取拖欠物业费的办法以示抗议。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对簿公堂。率先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的,正是住在金兰阁的业主杨小姐。大华公司统计,杨小姐现在拖欠管理费、公摊费、水费合计23237.30元。对大华公司的诉讼请求,杨小姐提出所言不符合事实,她还称,自己买楼后支付了管理基金等费用给该公司。“2001年9月,我接到可退部分入住费用从管理费冲抵的通知,提出清算但原告未正式答复及开出清单结算。2002年10月大明公司又被广州中院查封。不是不想交物管费,只是希望这笔钱花得明白”。
一审此案的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杨小姐预交的费用可以和物业管理费用相抵,因此杨小姐只需交纳2003年3月27日至2006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并支付滞纳金。物管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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