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为北京市普法事业增添了内涵和活力,有力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级党政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基础作用已达成共识。二是通过积极引导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服务组织,属于民间性的至少有39家,属于政府的22家,同时还有67%的律师事务所在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服务;以法律专业大学生、离退休干部和法律专业人员为主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已达2万余人,其中在市司法局登记的有300多人;涌现出《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徐滔法律服务网、朝阳区潘家园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站、丰台区“普法茶亭”等一批先进典型。三是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为群众解决了大量的涉法问题,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如《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和徐滔法律服务网,年咨询量达到30多万人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普法教育,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了法律知识和解决纠纷的途径方法。四是志愿者创造出了许多适合基层的法制宣传形式和做法,如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选择群众身边的事,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根据群众需要开设法制大讲堂;建立法律宣传服务超市,自由索取法律法规;利用媒体、宣传栏及网络阵地开展宣传等。五是通过多方协调和共同探索,初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部门支持和社会赞助为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全市吸纳社会资金500多万元,先后举办了由企业出资赞助的“中加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张一元杯”法制文艺汇演、“吴裕泰杯”青少年法律与道德辩论大赛、“吉利汽车杯”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等影响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认为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工作机构,其性质应当是引导、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基层志愿者公益组织,通过整合地区法制宣传志愿者资源,以多种形式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其特点是志愿者自愿参与、无偿服务,政府支持;其工作目标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机构为载体,实现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为基层群众提供无偿的、及时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逐渐形成覆盖全市的法制宣传服务网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北京筹备奥运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市民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已成为北京迎接奥运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市将继续采取相应措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作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工作机制,并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转变观念。社会法制宣传服务组织,是一支新兴的法律宣传服务力量,它是普法志愿者个体力量的整合。通过开展公益性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调解,救助矫正对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客观上起到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这一新生事物应给予支持并树立四种观念,即培育的观念,充分认识公益性法制宣传服务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的观念,为他们的发展壮大营造有利的氛围;服务的观念,以人为本,为服务者服务;实践的观念,积极研究探索其发展规律和政府支持的模式。
其次,政府支持。法制宣传需要公益组织的参与,公益组织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根据目前公益性法制宣传服务组织的发展,一是要加强政策引导,探索一个关于公益性法制宣传服务组织登记管理规定,明确法律地位,促进其健康发展。二是要提供物质帮助,对于长年承担公共服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群众认可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培育典型。要重点扶持一批各具特色、面向社区的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个人,带动公益法制宣传服务事业的发展。对给予扶持的组织和个人应该是无偿地、热心公益事业、有法律专长,有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固定的服务时间和服务场所,有固定的服务内容,在地方党政组织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经过几年的努力,建成覆盖全市社区(农村)的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网络。
第四,提供平台。公益性法制宣传服务组织及个人,在服务理念和工作目标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宗旨,他们之间的合作非常重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为他们搭建相互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的一个沟通平台,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和民间公益性组织的项目合作、学习访问等交流活动。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服务组织在知名度、影响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市民即使知道存在这样的组织,也不清楚其工作内容和参与方式,或者对民间公益组织带有偏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媒体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比如在电视台举办专题节目、联合举办大型现场咨询活动等,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惠及全民、功在千秋、利国利民的崇高事业,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进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不断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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