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各类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200元以下物品不算“礼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如收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商场购物券、电话充值卡和贵重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所在部门或单位,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时间:一个月之内须上交
规定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须自觉拒收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上交所在部门或单位。
金额:200元以下不算礼品
此规定所称礼金,包括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供单等各种支付凭证;所称礼品不包括水果、茶叶等土特产品和人民币200元以下的物品。
规定提出,对上交的礼金、礼品,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及时登记,并向上交人出具有效收据。
处置:兑换、拍卖或变卖对各部门、各单位上交的礼金、礼品,将通过兑换、委托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所得款项及时交同级财务部门。对不易处置的物品,经直属机关纪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上交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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