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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2年我和刘某等四人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各占25%的股份,刘某担任公司董事长,我没有参与经营。
答:你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你作为该房地产咨询评估公司的股东,享有对公司财务的知情权,如公司拒绝你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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