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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报告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2001年—2005年)

  前言

  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成都市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2001年成都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划实施5年来,成都妇女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现将5年来成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进行概括。

  一、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

  成都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制定并实施《成都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动员,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成都不断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中,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妇女问题放在改革的大局中,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制定完善法规和政策,重视解决涉及妇女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等社会难点问题。几年来,把保障妇女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实现多途径多渠道就业作为重点,建立了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了面向弱势和困难群体的就业帮困机制,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健全;把加快农村环境改造,逐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妇女的卫生、教育水平作为重点,从政策上予以突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配套,形成了较为切实的法律、法规、政策保护体系,有效地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成都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成都妇女发展规划》是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行动计划。这一规划包括妇女参与经济、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妇女与教育文化、妇女与健康、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六大领域,包括56项子目标,其中量化指标39项。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制定了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所有区(市)县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由同级政府领导。各级妇儿工委逐步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成都重视发挥与妇女发展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成都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都根据其宗旨有效开展推进性别平等工作。成都市妇联是成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市妇联在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政府部门与妇联等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多种活动,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通过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成都市财政逐年加大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经费投入,优化妇女发展的资源配置。五年来,全市在教育、卫生及妇幼保健、防疫、计划生育等等与妇女儿童相关的社会事业投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80%,卫生经费增长151.2%,防治防疫经费增长133.82%,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327.4%。由于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都市重视对妇女状况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成立了实施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制定了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建立了妇女状况监测统计网络和工作制度。有关部门不断改进统计制度,增加分性别统计指标,性别统计制度不断完善。

  二、妇女与经济

  成都将保障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作为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女性从业人数明显增加,比重上升,就业结构日趋合理,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经济资源。近年来,成都制定和执行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政策,在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为促进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妇女就业,成都市实行了一系列的援助政策,如:建立了专门的促进就业基金,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技能培训成果,“4050”人员就业特别援助等措施,为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解决实际困难。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努力下,2005年,成都市实现城镇新增女性就业和再就业人数6.6302万人,其中“4050”困难人员就业0.9870万人。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近年来,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2005年,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2.3%,比2001年的52.29%提高了0.01个百分点,其中高、中级职务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2%。全市女性从业人数253.81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1%。

  提高城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近年来,成都不断加快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三条保障线。成都实施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截至2005年底,全市20个区(市)县都开展了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参保职工达126.28万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为100%。1997年10月成都市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05年底,包括城镇妇女在内的10.67万城镇居民领取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贯彻实施《劳动法》中关于男女同工同酬,不得有任何歧视女性行为的规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对违反《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妇女禁忌劳动工种、无故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成都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着力解决工资拖欠、职业安全、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减少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积极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建立培训学校、成立“打工妹之家”等途径,提高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权利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三、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参政水平逐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实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成都妇女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妇女参政的具体目标。这些为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妇女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的程度逐步提高,意识和能力增强。成都市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促使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一大批优秀女性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都配备了1名女干部;女性参政议政的领域不断拓宽,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党代会女代表人数增加。本届市、县、乡(镇)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2.5%、26.6%、27.1%;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4.53%。各级各部门的女干部数量保持了稳定,2005年,成都市干部人数为27.2万人,女干部有12.19万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达44.3%。女性在人大、政协和各级党组织中积极参政议政,作用发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在企事业等单位也积极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此外,成都还重视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注重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能力。

  基层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妇女积极参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2005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占38.4%,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占27.1%。女性参政议政的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加强,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宽。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广大妇女参与制定、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参与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在政策和规划中注意吸纳妇联组织的建议。

  四、妇女与教育文化

  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对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予以明确规定。成都市采取切实措施和行动,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增加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重点扫除青壮年女性文盲,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成都市致力于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不断改善女童的受教育环境。2005年,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9.95%和99.97%。政府不断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环境,保障女童与男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近年来,成都市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中小学助学金,并由政府拨款实行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成都市政府对贫困地区女童教育制定了专门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女童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此外,还制定专门政策,保障包括女童在内的农村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多年来,政府积极推动非政府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努力改善女童受教育状况。

  成都市努力保证女性平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使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2005年,普通初中和高中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达到48.55%和49.32%;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53%;近年来,政府为全市低保家庭中的女大学生提供“帮困助学”资助共6674人次,帮助她们完成学业。同时鼓励企业、民间机构和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生接受各级教育。重视培养培训女教师,发挥女教师在促进女性教育中的作用。2005年普通初中和高中女教师比例分别为55.4%和46.3%,中等职业学校为51.9%。

  多年来,成都市重视扫除妇女文盲,遏制女性新文盲产生,防止女性复盲,并重点推进贫困妇女的扫盲巩固提高。2005年,城镇地区15岁及以上女性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8%以上;农村地区15岁及以上女性青壮年非文盲率已达97%。

  不断丰富广大妇女的文化生活。加强了成都市图书馆、成都市群众艺术馆两馆建设,以方便广大妇女群众接受艺术熏陶、享受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养。组织开展各类集综合性、开放性、多样性、互动性为一体的读者活动;举办法律、家庭教育、文学、婚姻、健康、女性就业指导等各个方面的各类公益性讲座;开展中老年电视才艺大赛、京剧票友大赛、“万人踢踏闹新春”广场文化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五、妇女与健康

  成都市政府把妇女健康作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在《成都妇女发展规划》中提出妇女健康目标。不断增加妇幼保健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妇女保健服务网络。到2005年底,已建成覆盖城乡的20家保健机构,妇产科床位达997张。

  重视满足妇女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多年来,卫生部门把妇科病查治作为妇女保健的一项常规工作,2005年检查率为56.08%。重视青少年健康和老年妇女健康,在各类学校和社区大力开展性知识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女性青少年的性健康知识水平,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多种途径宣传科学的保健方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的健康咨询和服务的专科门诊,使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亲安全。成都市政府积极改善乡(镇)卫生院接生条件,加强机构与准入的管理,通过开辟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行贫困孕产妇救助等措施,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改善母亲安全状况。五年来,孕产妇死亡率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4.87/10万。

  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1995年,成都市政府从重视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出发,启动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以育龄妇女的需求为中心,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鼓励男性参与生殖健康。多年来,计划生育部门积极开展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围绕常见生殖道疾病开展普查,每年约300万人次;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同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满足了广大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维护了妇女的计划生育权利。

  努力为流动妇女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维护她们的健康福祉。随着城乡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努力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技术服务。妇女发展规划强调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流动妇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组织流动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工具,为贫困流动孕产妇实行免费服务,提高了流动妇女的健康水平。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关怀妇女艾滋病感染者。近年来,成都市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了资金投入,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取得成效。面对妇女HIV/AIDS感染逐渐增高的趋势,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干预模式和经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和服务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男性参与的力度,降低妇女艾滋病感染率。2005年世界艾滋病日,成都市广泛开展了“相互关爱,共享生命”的主题宣传活动。

  开展各种妇女健康宣传。成都市妇联开展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为主题的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协会在农村开展“关爱女童”行动,同时把帮助妇女增加收入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结合,有效促进了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六、妇女与婚姻家庭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作出明确规定。2001年中国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重申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强调夫妻地位平等和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平等,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重婚等有利于维护妇女权利的条款。目前,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明显提高,在家庭决策中的作用显著增强,人身、财产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五年来,妇女早婚率下降,平均初婚年龄提高,总和生育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在计划生育活动中,强调社会性别意识,尊重妇女的生育权利,把计划生育和促进性别平等相结合。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计划生育责任,为实现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平等提供了有利条件。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社区家政服务迅速发展,家庭劳务消费比例逐渐提高,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家用电器日益普及,托幼事业不断发展,男性分担家务的比例有所上升,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异进一步减小。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增加了自我支配时间。城乡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及医疗救助得到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妇女实现了应保尽保、帮困助医、帮困建房等救助。

  依法保障女婴和女孩的生存发展权利,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现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允许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关爱女孩行动”,提出“消除性别歧视要从怀孕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生育偏好。

  重视保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五年来,成都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女性占多数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关心老年妇女的特殊问题,保障老年妇女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努力营造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家庭环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力度,提出在家庭生活中实现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和迫害妇女;实行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家庭领域推进性别平等的良好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七、妇女与环境

  成都市政府保护和改善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和人居环境。五年来,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均住房面积和绿地占有率均有大幅度提高。众多文体和休闲设施的兴建及便民开放,增加了妇女可利用的公共空间,为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2001—2005年,成都市政府切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平均每年为488.87万农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200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53%,改水受益率达99.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94%;农村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从2001年初的19.56%迅速提高到2005年的29.93%。改水改厕缓解了农村妇女繁重的取水劳动,减少了她们和家人的健康风险,有效地改善了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积极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及贬抑。加大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制作、播出了一批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宣传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作用和贡献的节目和报道。此外,政府支持妇女组织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办节目,展示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激励妇女使用和掌握信息资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级妇女组织创建起互联网站,成为传播性别平等意识,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途径。

  八、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

  成都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相继颁布了《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起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一些法院设立了妇女维权法庭,专门受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妇女维权案件时,法院通常邀请妇联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发挥司法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还重视提高女性司法人员的数量和比例,2005年女法官和女检察官分别占法官和检察官总数的32.04%和23.7%。

  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活动。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对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案件的控告、申诉和检举,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当事人酌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贫困妇女的维权因此得到了实际帮助。截至2005年底,成都市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1个。此外,还支持非政府组织开设妇女维权热线、成立法律咨询中心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正在进行的第五个五年普法宣传活动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被列入了重点宣传内容。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庭暴力问题,成都市民政局、妇联联合创建了家庭暴力庇护所,为遭受伤害的妇女提供暂时的庇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人身权益。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严厉打击对妇女儿童人身侵害犯罪的专项斗争,不断遏制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侵害势头。2001年至2005年,共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637人;破获强奸案937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307件。从破案数来看,各年与2001年相比呈上升趋势。

  结束语

  在过去的五年里,成都市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成就有目共睹。

  同时,成都市政府也十分清楚地看到,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女性群体的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任重道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成都市政府将从国情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成都市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为推动全市范围内的平等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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