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处理嫖娼敲诈嫖客6万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荔法宣) 一边是假警察,一边是假卖淫女,双方里应外合上演了一出“扫黄打非”的双簧。嫖客先后共被勒索6万元。
2006年7月,邝某明、梁某锋,邝育某、梁文某四人青年与女子陈某密谋以“假冒警察处理嫖娼”的方式敲诈嫖客。
正当两人除去衣衫,准备进行嫖娼活动时,在外守候的邝某明、梁某锋身着类似警装,踢开门闯入,谎称“扫黄”,要将陈某和梁某带回警察局,并通知梁某所在的单位。梁某苦苦相求。邝某明、梁某锋就要求梁某给付金钱。他们先后两次从梁某银行卡中取得现金6万元。2006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将四人抓获。
近日,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邝某明、梁某锋、邝育某、梁文某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邝某明、梁某锋有期徒刑五年,邝育某和梁文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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