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理闲置土地 违规逾期未开发土地一律收回
深圳市日前全面启动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凡属违法违规、逾期未开发的土地,政府将一律收回。据市有关部门初步清理,我市现有“已批未建用地”(包括商品房用地和产业用地)共359宗,面积1003.9公顷。
7种方式处置闲置土地
方案指出,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将本着处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进行,处置必须依法并依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
根据具体情形,将采取7种处置方式。方案还指出,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迟的,土地使用者应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延期开发建设的,可顺延计算动工开发建设日期。
清理闲置土地此次力度最大
深圳市目前剩余可供开发用地仅200多平方公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对土地精细化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清理闲置土地不仅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批准了《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全面展开。
去年,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六条”的98号文件早就明确指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土地使用权;未经市政府批准,用地方案图不得延期。”该文件附件还对政府各部门职责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处置闲置土地的责任单位是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我市决心最大、力度最大的一次清理闲置土地工作。“以前,市民上网浏览,发觉国内不少城市都有收回闲置土地的报道,就是难以看见深圳这方面的报道,这给市民造成深圳在这方面力度不够的印象。”国土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其实,国土部门也一直在进行这项工作,这几年也有一些收回闲置用地的成果,但是一直非常低调,从没主动对外进行过宣传。
据了解,2007年市国土房产局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加强土地出让事后监管工作。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制度,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有市民建议设举报电话
市民李先生对政府大力清理闲置用地的工作抱以很大期望。他建议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公开一个清理闲置用地的举报电话,这样,市民就能将身边那些空了几年的土地向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再仔细核查,很容易就搞清楚哪些是闲置用地的了。
方案对处置时限也提出要求:方案经政府审定后一个月内,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完成对我市已批未建地的清查,形成已批未建地目录;市国土房产局在清查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已批未建地目录发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提供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市国土房产局在一个月内完成汇总工作;对初步认定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房产局应在汇总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对确认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房产局在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宗地拟订相应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后,牵头部门或单位应在10日内依法启动处置工作。
根据方案,未来几个月内,我市将集中处置一批闲置用地。从事贸易工作的彭先生呼吁,政府应该建立清理闲置用地定期公开机制,分区公布闲置用地处置情况,“比如,是哪个开发商的闲置用地?闲置了多少年?是通过招拍挂得到的房地产用地还是其它方式取得?当时的地价是多少?做了什么处罚?等等。”彭先生认为,只有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才能震慑这些敢于囤积土地对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开发商。他建议政府将收回的闲置房地产用地,全部用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者普通商品房,这样不仅盘活了闲置土地,还是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一个有力手段。
哪些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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