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碧
“路见不平一声吼”,出于道德自律的民间反扒堪称义举。然而,民间反扒是建立在对法治秩序不信任和不服从的基础之上的,所仰仗的并非是法律的权威而是个人的道德,缺乏执法权限、执法手段和法律授权的合法性,因此具有极强的随意性、任意性,既不稳固更不可靠。
海南警方在全国率先收编民间反扒组织,提供法律和技术的帮助,同时要求义务反扒员在从事反扒活动时,只能和民警或便衣一起行动,并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为队员们上保险。这既有利于保证义务反扒员的人身安全,也解决了反扒组织“名不正、言不顺”的名分问题,更规范了义务反扒员的行为,有助于民间反扒走上法治轨道,让他们依法反扒,帮忙不添乱,反扒不越权,发挥更大的作用。“警力有限,民力无限。”在如今警力严重不足、扒手异常猖獗的现实下,整合现有的反扒资源,加强民间反扒组织的队伍管理、方向引导和业务指导,无疑是必要而紧迫的。然而,一切合理的诉求,最终也要用合法理性的方式来实现。民间反扒要走得更远,还需要搭上法治快车。这就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反扒的准入门槛、反扒细节等做出详细的界定和规范。毕竟,“天下无贼”的理想社会图景的实现,光靠冲动的拼命三郎、蛮干的唐吉诃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需要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依靠自律和他律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终促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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