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中受伤孕妇流产诉商贩
商贩称争执由原告引发,其胎儿流产与此事无关
晨报讯 (记者 武新)“天乐市场商贩肖某等人用铁锤等物将李先生和女友打伤,造成其女友腹中胎儿流产。”昨天,原告李先生及其女友的律师当庭要求,商贩肖某等人为胎儿流产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昨天13时30分,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原告李先生及其女友的代理律师说,2006年9月16日14时,李先生和女友到天乐市场买衣服,市场商贩肖某因为曾与他们的家人做买卖产生纠纷,便同他们争吵起来。后来,肖某与他的雇员李某用铁锤子、铁杆等击打二原告的头等部位,直到警察赶来才罢手。李先生与女友被送到北京水利医院救治,经诊断,李先生左手受外伤,其女友有颅脑损伤,她腹中胎儿因畸形而流产。
“我们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原告律师强调说,其中包括胎儿流产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
“事情是原告引发的,他们先动手打人,不赔偿。”肖某的代理人说,李先生的父亲在天乐市场租了摊位经营服装,与肖某经营的摊位相隔不远,两家因进货产生纠纷,肖某的雇员曾提醒对方“不要总看我们的货”。事发当天,李先生和女友及其父母到肖某的摊位找茬儿,原告方先动了手,还破口大骂,并使劲往摊位里冲,肖某和在场的雇员李某还了手,双方互殴起来。
肖某的代理人和李某本人并不同意赔偿原告。肖某的代理人认为,事情是由原告引发的,原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胎儿流产与此事无关。雇员李某说,事情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他是职务行为,应由雇主肖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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