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杨育才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无证商贩”崔英杰杀死北京城管李志强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崔英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崔英杰的律师向记者透露,判决一周前,崔英杰曾考虑如果被判死缓,他将提起上诉,要求立即执行。
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在去年12月12日的一审中,关于崔英杰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昨天上午,法院最终认定,崔英杰明知持刀猛刺他人要害部位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持刀猛刺被害人颈部,并逃离现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故判决崔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结束后,崔英杰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向记者表示,该案中崔英杰实施了妨害行为,但其妨害的并非公务;崔英杰有故意伤害受害人的犯罪故意,并没有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意图。
昨天上午,崔英杰的父母旁听了整个庭审,得知判决结果后,两人一路哭着走出了法院。
崔英杰求速死恐难成功
判决前一周,崔英杰曾向他的另一名辩护人、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透露,如果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他就不再上诉;如果被判死缓,他将提起上诉,要求改判立即执行。
“他(崔英杰)告诉我,缓期两年后,最好也不过是无期,不能对父母尽孝,活着就没有意义。”李劲松说。
但昨天下午,律师夏霖却对记者说,要在研究判决书并会见崔英杰本人后才能决定其是否上诉。而崔英杰的父母已经委托律师捎话给崔英杰,让他放弃速死的想法。
“崔英杰的这种上诉请求肯定得不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上海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清汉认为,刑事诉讼法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案件回放
2006年8月11日,李志强和城管队员在北京中关村查抄“无证商贩”崔英杰的三轮车时发生争执。争执中,崔英杰将刀刺进身旁李志强的脖子,然后转身逃走。8月11日18点多,李志强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12日清晨,崔英杰在天津塘沽被抓获归案。他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8月16日,李志强被北京市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2006年12月12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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