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周波)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对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的认定进行了规范。
该《意见》仅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评价、鉴定和使用。该《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鉴于职称评审主要考察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果,从2007年开始,该《意见》在我省教师及相应职称评审工作中参照实行,2009年起全面实行。据悉,该《意见》仅明确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不涉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水平。该《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论文(成果)的认定渠道和范围,除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以外,将获奖论文(成果)也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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