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建设厅昨日公布《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文件对开发商选聘物管企业的方式、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范,《物权法》中有关公用部位的规定也写入了《办法》。
《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招标可采用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公开招标形式,或是向三家以上物管公司定向发送邀请书的邀请招标形式。
车库归属等《物权法》中热点问题也在《办法》中有所体现,要求开发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交付使用后经营性物业的租赁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库)、会所等相关设施权利归属、服务收费方式等,写明相关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车位(库)、物业管理用房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要求。如今不少开发企业都组建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办法》明确,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开发商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如果开发商与投标人之间有股权、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开发商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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